再來,統計的是「殺人既遂率(成功殺死人的犯罪)」,不代表「殺人犯罪率」,以台灣2010的「謀殺與非疏忽誤殺」犯罪率3.21(每十萬人有3.21人犯殺人罪)來看(資料來源是警政署英文網頁),對照殺人既遂率,其實指出一件事:台灣2010年只有23%的殺人案件成功致死,也就是說:台灣人比較善良不懂得怎麼殺人,或是台灣人命很硬很難死,不然還能解釋什麼?
真正世界各國的殺人犯罪率,英文wiki有統計:List
of countries by intentional homicide rate by decade,各國數據的交叉比對會發現,廢死刑與仍有死刑的國家的殺人犯罪率是互有上下,事實上,廢死的國家多數比較低,但仍然只能得出一個結論:死刑與殺人犯罪率沒有必然關係,或者是:各國數據比較沒有意義。
看出問題了嗎?以2000年當做分野,當我們以為2000年以前有執行死刑的年代治安比較好,其實只是我們遺忘了,而真實數據會說話。2000年以後開始出現廢死的論述,判決與執行死刑的數量都維持在10以內,暴力犯罪率卻越來越低,甚至不執行死刑的2006~2009這四年,暴力犯罪率也是直直落,因此無此得出—死刑能有效嚇阻犯罪—這樣的結論,只能說死刑與暴力犯罪沒有必然關係。
所以如果要支持死刑必須存在,千萬不要說死刑能有效嚇阻暴力犯罪,這個論點只會被瘋狂打臉,要想想其他更有力的論述才行。
同樣的,廢除死刑也無法降低犯罪率,因此不論支持廢死或是反對,犯罪率都不可能是用來說服對方的論述基礎。事實上,雙方都會有共識的反而是如何減低犯罪率,但這卻與死刑的存廢沒有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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